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新政实施后,本市老工伤人员将全部纳入统筹。
“老工伤人员”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造成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据统计,本市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共有老工伤人员约3万人。截至2010年12月31日,已纳保的老工伤人员近9000人,仍有2.1万人由单位保障。
为了加强统筹“全覆盖”,完善工伤保险制度,《通知》推出了三条新政策:一是取消老工伤人员纳保需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在今年4月底前为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办理纳保确认手续;二是明确老工伤人员纳保后,新发生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全部由基金按时足额支付;三是原来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高于本市工伤保险制度规定的部分,仍由单位按原约定支付。
上海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在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累积了一批老工伤人员。2005年,本市制定《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老工伤人员待遇转基金支付实行“协商一致”和“费用分担”的做法;2009年,本市又制定《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确老工伤人员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纳保后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不再采取“费用分担”的方式,而是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今年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1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类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