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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须知

办事项目  

办理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办理机构  

死亡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 保障事务所失业保险窗口。

办事依据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 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申办条件  

1.申领丧葬补助金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家属;虽未申领失业保险金,但有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符合申领条件的死亡失业人员 家属。

2.申领一次性抚恤金对象:符合领取丧葬补助金条件的死亡失业人员生前被供养的直系亲属。

注:失业人员打架斗殴、参与违法活动死亡的,家属不能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申请材料 

 1.申领丧葬补助金:(1)死亡失业人员的《劳动手册》;(2)失业人员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销户口 证明;3. 《失业人员特殊困难申请表》;(4)书面申请。

2.申领一次性抚恤金:被供养人符合被供养条件的证明,未成年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办事程序   

符合申领条件的死亡失业人员的家属携带申请材料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审核通过的,家属凭死亡失 业人员的银行存折,在申领次月(一般为每月15日左右)直接到银行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审核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收费标准

     不收费